关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12-28 作者:

 

关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通知

 

尊敬的离退休同志:

根据我校计生办电话通知,凡是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夫妻,经过申请和核查属实,将获200/.人的补助:

1. 女方年满49周岁,一般应在196311日以后出生;

2.户籍在农大,农大职工、家属或子女均可;

3.只有一个孩子且须具备伤(三级残疾以上)、病(具有重大疾病证明)或死亡其一条件,未再生育、收养和办理二胎证。

对此,凡是有意申请者,请于下周一上午(1231日)正常上班时间,到校本部校医院二楼计生办,进行登记。

 

离退休工作处

2012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