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艺术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 2021-05-10 作者:

第一条:山东农业大学老年摄影艺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山东农业大学老年业余摄影爱好者的群众组织。在山东农业大学离退休工作处的领导下,

开展老年摄影艺术的创作研讨活动。

第二条:协会坚持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原则,遵纪守法,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积极为学校两个文明建设和创建和谐社会服务。

第三条:组织机构:本协会设理事会,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理事的产生由会员推举,报离退休处批准。

第四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1、举办老年摄影艺术专业知识讲座和研讨会

2、举办老年摄影艺术展览活动

3、组织摄影采风活动

4、开展老年摄影艺术理论研究和艺术交流

第五条:会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和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2、具有一定的摄影兴趣和愿意参加老年摄影创作和采风活动。

3、要求加入本协会的会员要向本会提出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报常务理事会批准。批准后颁发会员证。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义务

1、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3)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2、义务:

(1)积极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2)沟通摄影信息积极参加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3)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七条:会员退会应书面报理事会,并交回颁发的会员证。一年不缴纳会费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除名,收回颁发的会员证。

第八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暂定为三年。理事会为会员的执行机构。

第九条:活动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有关部门赞助费

提倡以会养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娱自乐,搞好协会的工作。

第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为协会理事会。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