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一课”制度
发布时间: 2017-11-14 作者: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一)支部党员大会至少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推迟举行,支部委员会必须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说明。

(二)正式开会时,必须要有支部半数以上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参加,方可开会。

(三)大会决议必须经过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有效。

(四)会议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由支部书记主持。

(五)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二、支部委员会

(一)支部委员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二)召开支委扩大会议,要有超过半数的支委参加。列席会议的同志在会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三)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由支部书记主持。

(四)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三、党小组会

(一)党小组会至少每两周召开一次。

(二)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

(三)会议由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组长主持。

(四)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四、党课

(一)党课必须定期进行,至少每学期上一次党课。如果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上课次数。

(二)党员(含预备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课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或缺席。

(三)党课教员由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或由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担任。

(四)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2017年6月1日